公共服务_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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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延长至三月底 气象服务为供暖保障提供决策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3-15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3月13日,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2020-2021采暖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4时,并要求各区、全市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延长供热期间安全稳定。

为全力做好今年供暖停止时间及是否延长等决策气象服务,天津市气象局于3月8日参加了天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召开的2020-2021采暖期延长供热气候会商工作会议,就3月中下旬天气形势、主要天气过程、气温变化情况等给出详细分析预判,特别是对3月15日前后、21日前后和30日前后的冷空气过程给出重点提示。与会的各有关部门纷纷根据气象条件就是否延长供暖进行研讨。

针对冬季供暖,天津市气象局与市供热办和供热企业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大风降温等灾害性天气为服务关注点,每日持续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及给供热企业发布《供暖气象服务专报》《供热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等专题服务材料,并开展微信、电话叫应服务,确保气象信息百分百到达,为有效应对灾害天气过程、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资源调控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撑。

此外,市气象局依托天津市智慧气象工程一期项目建成供热气象服务平台,为能源集团、晟鑫热力集团等十余家市、区两级供热企业持续提供基于换热站位置的精细化天气预报,发布供暖指数、节能预报等专项服务产品,为供热调控和能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苗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