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_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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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4

为进一步提升防雷“互联网+监管”水平,按照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要求,“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我市防雷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网址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qgfljg.cn

二、工作要求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年度报告(不再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我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防雷平台填报2021年度报告。

(二)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填报

我市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应当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和维护本单位基本信息、自查记录、应急预案、隐患上报、灾情上报、检测报告上报,做好本单位账号管理,查询本单位随机抽查、行政执法、隐患台账。信息填报相关事宜请主动联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特此通知。

中气规发〔2021〕1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天津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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