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_天津市气象局
  • 手机版

  • APP

首页> 通知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2

为做好2022年度气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工程系列评审条件》)和《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组织推荐初评。各单位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综合岗位聘用、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四)单位内部公示。将推荐人选的《中级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代表性成果材料等在各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为行业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履行上述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推荐程序、推荐排序,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等情况。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评审表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篇幅1200字以内)

3.资格业绩材料

4.代表性成果材料(2篇以内)

三、有关事项

(一)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天津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函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报送。

(三)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601办公室。

(四)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宋喃喃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政务邮箱: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电子邮箱:tjsqxjrsc@163.com

附件:1.中级职称评审表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申报推荐材料说明

4.期刊评价排序表

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