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_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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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2年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9

各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气象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工程系列评审条件》)和《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气人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管理办法》《工程系列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岗位工作相一致。

(二)资格审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开展推荐初评,并对推荐人选给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推荐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说明推荐人选材料审核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等特殊情形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其中,行业相关单位委托评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认定表》或《评审简表》原件3份,复印件9份。

2.资格业绩材料电子版1份。

三、有关事项

(一)天津气象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报送。委托评审的材料须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报送。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政务)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601办公室。

(三)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宋喃喃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政务邮箱: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电子邮箱:tjsqxjrsc@163.com

附件:1.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表

2.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