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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气罚〔2025〕00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义务。
2026年1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气象行政执法催告书》(津气催告〔2026〕001号),因采取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气象行政执法催告书在天津市气象局官网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气象行政执法催告书》(津气催告〔2026〕00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或者存在执行困难,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天津市气象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22-23348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