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要闻_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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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纳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1-14

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建立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预案》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包括市气象局在内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市气象局要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预案》提出,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

《预案》指出,包括气象在内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预案》强调,各区要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