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0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http://tj.cma.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联系电话:022-233458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天津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天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天津市气象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气象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部门概况、领导信息、公开办法、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公众留言、局长信箱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2020年,天津市气象部门在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继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可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对汛期气象服务、灾害天气预报服务和“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进行了宣传。

2.新闻发布会。2020年,天津市气象部门主要围绕重大活动气象服务、汛期气象服务、突发灾害性天气等开展社会媒体集中采访、新闻发布会等共4次,发布新闻通稿354篇。

3.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中国气象报》、中国天气网等众多新闻媒体,每天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在“3·23世界气象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积极开展线上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收效。2020年,天津市气象部门在新华网、人民网及天津卫视、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积极发稿,在中国气象报发稿142篇,在中国气象局CMA网站级新媒体共发稿201篇。

4.新媒体。为便于公众获取天津市气象局相关信息,我局还开办了“天津气象”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务和气象信息,其中,政务微博现有粉丝176万,发布信息6500余条,政务微信订阅人数达56000余个,发布信息972条。此外,为丰富发布渠道,我局还组织相关单位开办了头条号“天津预警”和抖音号“天津预警发布”,起到了良好的信息推广作用。

5.其他。以全国气象科普日、天津市第34届科技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为契机,紧密围绕气象科普三下乡、气象现代化设备展览、气象科普进军营等重点线下活动,开展面向全体市民的科普宣传线下活动。针对重点天气过程,与天津主流媒体形成宣传联动机制,定时召开云端媒体通气会,集中发布天气情况和雨情信息,数十家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我局服务工作进行报道,公众获取重要气象信息渠道进一步多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1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3

2195.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天津市气象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公开目录,改版政务公开网站专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亟待进一步拓宽。下一步,天津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深入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依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气象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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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气象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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