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04


天津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联系电话:022-233458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津市气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国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全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天津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传达贯彻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与气象现代化、机关效能、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的协同配合,多措并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三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四是督促强化保密审查工作,切实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有效保障了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2021年以来,天津市气象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等渠道,广泛公开我市气象部门相关部门概况、领导信息、公开办法、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公众留言、局长信箱等内容,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社会企业和群众所需的相关信息。

1.部门网站2021年,天津市气象局按照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在部门网站规范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该栏目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子栏目,公众可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也可在线进行依申请公开。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对汛期气象服务、灾害天气预报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和“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进行了宣传。网站全年共计发布相关稿件799篇。在门户网站开设“高温天气”栏目,每年69月发布全市高温天气统计数据,为劳动者及时享受高温福利和补贴提供便利。

2.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中国气象报》、中国天气网等众多新闻媒体,每天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在“3·23世界气象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积极开展线上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收效。年内,在中国气象报,中国气象局网站、新媒体累计发稿365篇,组织和参与新闻发布会及媒体专访1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天津市气象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部门网站功能,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按目录规范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亟待进一步拓宽。下一步,天津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依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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