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www.tjqx.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联系电话:022-23512087)。
一、概述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天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天津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天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在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部门概况、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天气预报、行政审批、应急管理、气象新闻、专题报道、公共服务、应急减灾、观测预报、气象科普、党风廉政、局长信箱等。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通过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5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继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可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对汛期气象服务、灾害天气预报服务和“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进行了宣传。2018年,网站点击次数达十余万人次,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可。
2.新闻发布会。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开展媒体联合采访共30余次。主要围绕重大活动气象服务、汛期气象服务、突发灾害性天气、重要节假日天气情况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及气象部门重点工作、气象科技成果、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展开,及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3.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气象局网站、中国气象频道、《中国气象报》、中国天气网等众多新闻媒体,每天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在“3·23世界气象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积极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开展专家访谈。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在新华网、人民网及《天津日报》、天津卫视、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发稿200余篇,在《中国气象报》全年共发表稿件40余篇,在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发表稿件40余篇。天津市气象局在天津电视台各频道、天津广播电台各频率积极开辟天气信息发布渠道,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全年不分时段,如遇突发天气事件,均能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插播气象预警信息。
4.新媒体。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开办的“天津气象”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政务和气象信息,粉丝数超过174万,在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群中粉丝数继续位居前列。此外,还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气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8,天津市气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有一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状况,努力满足公众对我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