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4 14:4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www.tjqx.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编:300074;联系电话:022-23512087)。

一、概述

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天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天津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天津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在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部门概况、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天气预报、行政审批、应急管理、气象新闻、专题报道、公共服务、应急减灾、观测预报、气象科普、党风廉政、局长信箱等。

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通过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7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继续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可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天津市气象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天津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及时对汛期气象服务、灾害天气预报服务和“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进行了宣传,并对在天津举办的全国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进行了深入报道,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2017年,网站点击次数达十余万人次,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认可。

2.新闻发布会。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和开展媒体联合采访共25次。发布会及联合采访主要围绕全国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气象服务、汛期气象服务、突发灾害性天气、重要节假日天气情况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及气象部门重点工作、气象科技成果、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展开,及时地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3.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气象局网站、中国气象频道、《中国气象报》、中国天气网等众多新闻媒体,每天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在“3.23世界气象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积极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开展专家访谈。2016年,天津市气象局在新华网、人民网及《天津日报》、天津卫视、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发稿400余篇,在《中国气象报》全年共发表稿件100余篇,在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发表稿件100余篇。天津市气象局在天津电视台各频道、天津广播电台各频率积极开辟天气信息发布渠道,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全年不分时段,如遇突发天气事件,均能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插播气象预警信息。

4.新媒体。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开办的“天津气象”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政务和气象信息,粉丝数超过168万,在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天津发布”政务微博群中粉丝数继续位居前列。此外,还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气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7,天津市气象局收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天津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天津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分析研究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状况,努力满足公众对我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