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天津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气象工作实际,编制《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众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序号 | 信息类别 | 内容简介 | 责任单位 |
1 | 机构与职能 | ||
1.1 | 部门概况 | 本级机构及所辖气象部门简介,本级机构法定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值班电话、政务热线)、机构邮箱(局长信箱)、对外办事窗口、来访接待窗口 | 办公室 人事处 法规处 |
1.2 | 机构设置 | 本级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名称、职能和负责人),所属下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负责人 | 人事处 |
1.3 | 负责人 基本信息 | 本级机构负责人基本信息 | 人事处 办公室 |
2 | 法规标准 | ||
2.1 | 法律 | 气象法 | 法规处 |
2.2 | 法规 | 与气象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法规处 |
2.3 | 规章 | 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与气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 | 法规处 |
2.4 | 行业标准 | 国家气象行业标准、我市气象地方标准 | 法规处 |
3 | 政策文件 | ||
3.1 | 规范性文件 | 本级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依申请公开) | 办公室 |
3.2 | 一般文件 | 本级机构的各内设机构制发的需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 | 发文主办单位 |
3.3 | 政策解读 | 对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文件进行解读的文章 | 发文主办单位 |
4 | 规划计划 | 本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 发文主办单位 |
5 | 行政执法 | ||
5.1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 | 法规处 |
5.2 | 行政许可 | 本级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 、月度行政许可办事统计 | 法规处 |
6 | 财政资金 | 本级气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情况 | 计财处 |
7 | 人事信息 | ||
7.1 | 人事任免 | 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的中层干部人事任免信息 | 人事处 |
7.2 | 招聘信息 | 公务员招考、人事招聘、毕业生招录有关信息 | 人事处 |
8 | 气象数据开放 | ||
8.1 |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 | 通过中国气象数据共享网查询 | 预报处 |
8.2 | 高温天气 | 夏季高于35℃天气日数(按月统计编发) | 预报处 |
9 | 其他信息 | 国家、天津市地方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有关单位 |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天津市气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天津市气象局网站
(网址为http://tj.cma.gov.cn/,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23345802
传真号码:022—23345802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邮政编码:300074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天津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2)或其它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气象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天津市气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见附表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气象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天津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333587)反映。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