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20日 2011年10月20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贯彻落实《气象法》 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依法发展

——在《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气象局局长 郑国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十年。刚才,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就十年来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和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气象法》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领导还将讲话。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谨代表中国气象局和全国广大气象工作者向所有关心、支持气象事业依法发展和气象法制建设的全国人大、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新闻界表示衷心感谢!

《气象法》是我国第一部气象方面的法律,是全社会、全行业依法从事气象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十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广大气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气象法》,已逐步成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管理气象工作的自觉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一、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气象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十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活动,普及气象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2004年12月,《气象法》颁布五周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出席了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贯彻实施《气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地每年以《气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3·23”世界气象日、科技周、“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举办《气象法》宣传月(周)、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告会)、当地人大或者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开放气象台站、设点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气象法》。

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还将《气象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便于学习普及。各地将《气象法》的学习宣传作为“三五”、“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气象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纪念《气象法》颁布十周年,中国气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先后有6000余人参加,涵盖公务员、教师、学生、记者、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等各行各业,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二、组织《气象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年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组织《气象法》执法调研和检查组,共10次对16个省(区、市)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调研,每次都有执法检查重点,解决1-2个突出问题,效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也会同中国气象局对部分省(区、市)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当地人大、政府也联合或单独开展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了各级领导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力,较好地解决了《气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气象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气象法》配套法规的建设,为贯彻实施《气象法》提供法规保障

十年来,中国气象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社会公众关心和关注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热点、难点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制定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行政法规和19部部门规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列入国务院审议日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被列入明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制定气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104部,进一步完善了以《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程相配套的气象法规体系框架。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有力推进了《气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气象事业依法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气象法》有效实施

《气象法》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权和对气象违法案件的处罚权。为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着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气象行政执法制度。各省(区、市)全部建立了专门的气象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各地气象部门以落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气象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的分类梳理,并将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的“权力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使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监督有效、高效便民的要求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逐步制度化。各地气象部门还通过执法培训、执法实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近几年来每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地制止了各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

五、加强《气象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气象事业依法发展

十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并按照《气象法》的有关要求,加强了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对气象事业的投入。1998年-2008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气象事业投入的平均年增长分别为15.5%和14.8%。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加强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在2008年我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极端气象灾害、三峡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气象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首都庆祝活动提供了优质气象保障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积极参加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初步建立了机构明确、人员到位、职责清晰、信息畅通和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十年来,全国有效组织实施了飞机人工增雨作业以及高炮、火箭防雹作业,在为“三农”服务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效益,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总之,十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气象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良好,成效显著。但我们也要看到,《气象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气象法》的学习和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气象法》的主要内容还不尽了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法规尚不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还需要加快进行,一些现行气象法律、法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迫切需要修订;三是气象行政执法的力度还需要加大。执法人员查处各种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津补贴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等重要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可以说,贯彻实施《气象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本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为中国气象局成立60周年专门作出重要指示。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专程到中国气象局视察,并作了重要讲话。温总理特别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气象法》,加快建立配套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做好《气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加强灾害防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气象法》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气象法》,要着眼于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的提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康福祉、国家安全对公共气象服务的需求,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切实提高气象服务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加强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粮食、经济、能源、水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气象社会管理。《气象法》依法确立了气象行业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气象行政执法等多项管理职能。《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对这些职能又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拓展。各地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气象社会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气象部门行政管理效能,依法发展气象事业。

第三,完善配套法规,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要结合气象事业发展实际,本着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气象法》配套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立法质量。要积极完善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专项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的立法进程;要健全气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实施力度,发挥标准作用,为《气象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将《气象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资源,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同时,更好地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方面的作用,提高宣传质量,推动社会公众知晓《气象法》、遵守《气象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第五,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监督效果。加快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效果的要求,抓紧在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气象法制工作机构和气象执法机构,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加大对《气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要求,将《气象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做好各项气象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