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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机构,也是天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公开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天津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气象局公开招聘2024年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需求见下表

单位

需求专业

学历

需求

人数

备注

天津市气象台

气象类

博士研究生

1

数值预报应用研究方向优先

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

气象类

博士研究生

1

气象学,海洋气象学,大气遥感与大气探测专业优先

天津市气象科学     研究所

气象类

博士研究生

2


天津气象雷达研究   试验中心

气象类

博士研究生

2

雷达气象学研究方向优先

天津气象雷达研究   试验中心

气象类、信息技术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

雷达气象学研究方向优先

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

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博士研究生

1


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

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天津市气象服务中心

气象类

博士研究生   

1


天津市滨海新区    气象台

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应用气象学、海洋气象学

博士研究生

1


天津市津南区气象台

气象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天津市武清区气象台

气象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天津市静海区气象台

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天津市宁河区气象台

气象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二、基本条件及招聘安排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安排

1.直接面试招聘

天津市气象局将针对招聘博士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硕士岗位组织直接面试。

11月4日下午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召开专场面试,届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直接面试。(直接面试的时间、地点招聘会现场通知,参加直接面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天需携带三方协议。)

2.综合考试招聘

其他招聘岗位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综合考试方式进行。

3.报名方式

(1)请及时关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或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公告,届时请将简历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

(2)简历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8:00。

(3)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生源所在地、婚否等),学习经历(本科、硕士、博士就读学校、专业、学位、研究方向等),工作实习经历,求职意向以及科研经历(包括发表论文情况),社会活动与个人专长等,并附贴标准证件照。

三、招聘原则及流程

(一)招聘原则

天津市气象局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综合考试、考察的方法,招录岗位所需专业人才。

(二)招聘程序

天津市气象局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官网和气象人才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简历,天津市气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会在报名邮箱中收到资格审查结果

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报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人员本人承担。

3.考试

1)直接面试

根据具体岗位需求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综合考试

招聘博士岗位和气象雷达研究试验中心硕士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将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开展,其中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要求同直接面试要求一致。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或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5.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和气象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70161、022-23333591

                                 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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