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要闻_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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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供暖气象服务规范》 以标准化完善服务品质
发布时间: 2024-04-02

4月1日,由天津市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联合编制的《供暖气象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实施。

《规范》结合全市供暖气象服务工作中积累的服务经验和系列技术成果,规定了供暖气象服务的分类、内容、发布时间及技术方法等,系统规范了面向政府部门的决策气象保障类服务及面向企业的节能降耗类专业气象服务流程,特别是供暖气象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的发布流程。

《规范》将供暖气象服务划分为供暖决策气象服务和供暖行业气象服务。其中,供暖决策气象服务是面向政府部门围绕供暖启停期、供暖关键期以及供暖常规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将在供暖启停期期间提供供暖气象服务专题会商、供暖启停气象服务专报、采暖季气温变化评估报告等服务,助力科学研判供暖启停时间,同时如在采暖季遇有寒潮、大风、降雪等对集中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的天气时,将针对关键时段及时提供供暖高影响天气服务专报和供暖气象预警信息等服务,而在常规期则相应提供供暖七天滚动预报、供暖气象等级预报、供暖月气候趋势预测以及空气质量预报等服务,为决策部门做好供暖调度提供气象依据。供暖行业气象服务是面向供暖企业在供暖关键期和供暖常规期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聚焦灾害性天气影响时段、影响幅度和影响范围,及时为供暖企业发布相关气象服务产品,并提醒做好燃料购储计划、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加强设备巡检,同时针对供暖企业的精准调控需求,还提供供暖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基于换热站位置的供暖七天滚动预报、供暖节能预报等服务内容。此外,《规范》还进一步明确了寒潮、持续低温、大风、降雪等供暖高影响天气服务类别及服务条件。

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供暖气象服务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为政府弹性供热决策、企业精准供热调控、市-区两级气象部门科学高效开展供暖气象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助力提升全市供暖服务效果和服务品质,强化气象和供暖部门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气象灾害对供暖服务的不利影响。(郭玲 苗芮 鲁坦)